時間:2020-11-10 來源:未知
11月9日,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發布《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和《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優先調度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
《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和《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優先調度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是為推進京津冀地區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有序開展,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工作,請于11月16日前將反饋意見發至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郵箱。
《交易規則意見稿》指出風電企業每月自行申報保障小時數,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優先盡量滿足并累計保障性年收購小時數發電量;新能源場站廠用電率按照上一年度京津唐(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并網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總發電量和總上網電量計算,風電、光伏發電分別統計。
《實施細則意見稿》指出在安全校核中,交易機構每月 20 日前向調度機構提供以調度風電場和光伏發電站為單位的下月保障性收購小時計劃和無約束交易結果,同一受限斷面下風電場(光伏發電站)采用統一的保障小時數。調度機構依據新能源發電能力預測、新能源電力輸送通道極限等約束對交易電量進行安全校核,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后,在 3 個工作日內將安全校核結果反饋交易機構;交易機構收到安全校核結果后,在 2 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調度機構提供有約束交易結果,文件內容為下月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名稱、月度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及其市場化交易電量。
在 交易的執行中,從每月 1 日零時起,調度機構逐日統計各新能源場站的實發電量和利用小時數,并在有功控制調度主站中設定不同類型場站的發電優先級:第一優先級為光伏扶貧電站,第二優先級為特許權風電場,第三優先級為參與交易的新能源場站,第四優先級為其他所有未參與交易的風電場和普通光伏電站。
對于從第三優先級調整到第四優先級的新能源場站,在確定基準出力時使用折算裝機容量。
折算裝機容量的計算公式為:折算裝機容量=實際裝機容量×折算系數
其中,折算系數為不小于 1 的數值,在同一斷面下的風電場(光伏發電站)之間進行折算。對某個風電場(光伏發電站),其計算方法為:折算系數=1+風電場(光伏發電站)當月市場化交易電量折算利用小時數/同一斷面下所有參與交易的風電場(光伏發電站)當月市場化交易電量折算利用小時數之和式中,風電場(光伏發電站)當月市場化交易電量折算利用小時數=風電場(光伏發電站)當月市場化交易電量÷風電場(光伏發電站)裝機容量當本月某一斷面下無風電場(光伏發電站)參與市場化交易時,折算系數取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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